​2往中国拐卖8名女兵,佤邦有一对夫妻双双获刑
作者: 龙源国际    发布于:2020-07-27 12:54:0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2020年7月22日上午,佤邦司法委法院就拐卖妇女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,并以拐卖妇女罪当庭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岩吞、依嘎1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。

原创  龙源国际  缅甸新闻报道

2020年7月22日上午,佤邦司法委法院就拐卖妇女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,并以拐卖妇女罪当庭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岩吞、依嘎1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。

被告人岩吞,男,佤族,现年22岁,已婚,文化程度是文盲,务农,佤邦人,因拆卖、吸食毒品被抓,于2019年6月1日移交佤邦联合军炮团保卫科。

被告人依嘎,女,佤族,现年18岁,已婚,文化程度是小学,军人,佤邦人,于2019年6月15日被联合军炮团在邦康抓获。

被告人岩刚,男,佤族,佤邦人;被告人依露,女,佤族。

上述4名被告于2017年10月,2018年5月和2018年7月涉嫌拐卖人口一案,其中两名被告岩吞、依嘎被依法抓捕。

被告人岩吞于2019年6月1日由勐能县警察局抓获并移交联合军炮团保卫科,被告人依嘎于2019年6月15日被联合军炮团抓获。

2019年6月16日,两名罪犯被移交司法委警察局刑侦科。刑侦科结案后于2020年4月14日移交检察院,现羁押于佤邦司法委警察局拘留所。

2020年6月29日,此4人因犯有拐卖妇女罪被公诉方司法委检察院提起公诉。2020年7月5日法院立案,依法组成刑事合议庭,现已审理终结。

公诉人指控说,4名被告人相继拐卖妇女8人,分批送走3次,具体情况分别如下:

第1次在2017年10月份,3名女兵依张、依能、依莎去找被告人依嘎,说是想逃兵去中国打工。于是被告人依嘎就把3名受害人介绍给自己的老公即被告人岩吞。之后,岩吞又把3名受害人交给岩刚。岩刚于2017年11月份经口岸将3名被害人带入中国。

第2次在2018年5月份,3名女兵安美、叶美、叶青又来找被告人依嘎,依嘎又以同样的方式介绍给自己的老公被告人岩吞,岩吞把3名受害人交给了被告人岩刚、依露,把3名受害人偷渡带入中国孟连。这次,岩刚给岩吞人民币4万元说是车费吃住等费用,岩吞用微信支付给3名受害人每人3千元人民币,分给被告人依嘎1万元人民币。

第3次是2018年7月份,2名女兵叶微、叶瑶又去找被告人依嘎和岩吞,之后,岩刚、依露亲自来接走2名受害人。

其中1名受害人安美说是岩刚带她们在孟连住5天,之后又被1名妇女带到湖南在她朋友家住了半个月,随后,安美又被带到一个叫刘雄杰的家里。

得知自己被拐卖后,安美问刘雄杰,刘雄杰回答:我给岩刚他们14万人民币。期间,安美想过逃走,但由于人生地不熟,就在刘雄杰家呆了3个月。

之后,叶美联系上安美,并叫她加1个陌生人微信。之后,此人接安美到广东。

安美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了1个人叫尼布乐。后来,工厂放假,尼布乐叫车送安美到孟定,又偷渡返回到佤邦的尼布乐家。随后,安美因逃兵被本单位抓捕。

目前,被拐卖的8名女兵中的7名尚不清楚被拐卖到中国的哪个地方。

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院指证确认,有受害人照片及炮团移交书一份,证人证言,口供笔录,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:被告人岩吞、依嘎拐卖妇女罪证据确凿,足以认定罪名成立。

法院根据《佤邦基本法》刑法第四章第199条2-8禁毒通令之规定,对被告人岩吞、依嘎作出如下判决:

判处岩吞犯有拐卖妇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吸食毒品罪有期徒刑3年,综合刑期16年。刑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35年6月1日止。

判处被告人依嘎犯有拐卖妇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刑期从2019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5日止。
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09-2012 龙源国际旅游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