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依法纳税拓税源 仰光省内公司资金来源将“受审”
作者:龙源国际    发布于:2020-08-19 12:31:2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8月16日,计划、财政与工业部国内税务总局发布通告,当局为仰光省内公司特意组建股东资金来源审核组,从8月17日至9月30日在仰光税务局办公室对股东资金来源进行审核。

原创 龙源国际  缅甸新闻报道

8月16日,计划、财政与工业部国内税务总局发布通告,当局为仰光省内公司特意组建股东资金来源审核组,从8月17日至9月30日在仰光税务局办公室对股东资金来源进行审核。

当局采取以上措施,旨在方便仰光省内公司审核公司内部股东加入的资金来源,使纳税者依法缴税。
根据计划,审核工作将在除周末外的正常工作日内,在仰光国内税务局办公室提供服务。办公地点是:အမှတ်(၁၆၃/၁၆၇)၊ပန်းဆိုးတန်းလမ်း၊ကျောက်တံတားမြို့နယ်၊ရန်ကုန်မြို့。了解具体信息,可拨打仰光办公室电话01-8389311、01-8389322;内比都税务服务局电话067-3430533、067-3430522 。曼德勒税务服务局电话02-4030192。仰光税务服务局电话01-378370、01-378372。

不能证明参股资金来源的股东须按照2019年联邦税收法第25(a)条款,缴纳收入税。

依据《2019年联邦税收法》,任何公民如购买、兴建基础设施或创办新业务、扩展业务,若能证明收入来源,将不用缴纳收入税;若不能证明收入来源,须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收入税:年收入1亿缅元,须缴纳3%的收入税;年收入1至3亿缅元,须缴纳5%的收入税;年收入3至10亿缅元,须缴纳10%的收入税;年收入10至30亿缅元,须缴纳15%的收入税;年收入30亿缅元及以上须缴纳30%的收入税。新成立的中小工业,从开始营业之年的3年内, 年利润如不超过1000万缅元,免征收入税;年利润若超过1000万缅元,以超过的利润规模为基础征收收入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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